某法院在疫情持續影響、審判工作面臨諸多挑戰的背景下,成功調解了兩起網絡技術咨詢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案件的張法官憑借高度的責任心和專業的調解技巧,在一天內先后收到了兩位原告提交的撤訴申請,實現了矛盾糾紛的高效、和諧化解,為疫情期間司法服務保障市場主體正常運營、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生動范例。
案件背景:技術服務起爭議,疫情加劇溝通難
兩起案件均涉及企業與技術咨詢服務提供商之間的合同履行糾紛。原告公司因認為被告提供的網絡技術咨詢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或存在延遲交付等問題,影響了自身線上業務的正常開展,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而被告則辯稱已基本履行合同義務,部分問題源于疫情導致的客觀困難或原告需求變更。疫情之下,雙方負責人異地分隔、情緒焦慮,溝通渠道不暢,矛盾一度激化。
法官作為:細致梳理尋癥結,耐心溝通促理解
受理案件后,張法官并未因案件標的不大或案情看似常規而簡單處理。她首先細致審閱了全部案卷材料,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溝通記錄、交付成果及問題反饋等,初步厘清了雙方爭議的核心焦點與技術實現的難點所在。考慮到網絡技術服務糾紛專業性強、事實查明不易,且疫情對雙方經營均造成壓力,判決可能并非最優解,張法官決定將工作重點放在調解上。
她多次通過電話、在線庭審平臺等方式,分別與原、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技術負責人進行“背對背”溝通。溝通過程中,張法官不僅耐心傾聽各方訴求與委屈,更注重運用通俗語言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和合同條款,引導雙方從合作初衷、長期利益及當前實際經營困境出發,理性看待爭議。針對技術層面的分歧,她建議雙方指定技術人員進行線上對接,就具體問題清單進行坦誠、專業的討論,并由法官主持協調。
圓滿結果:互諒互讓達和解,一日雙撤顯效率
經過張法官數輪富有同理心和建設性的調解,雙方當事人逐漸消解了對立情緒,認識到了繼續糾纏于訴訟可能帶來的時間成本、經濟成本及商業信譽損失,尤其是在當前經營壓力較大的情況下。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就合同后續履行方案的調整、部分服務費用的折抵或延期支付、以及問題模塊的修復時限等達成了切實可行的和解協議。原告方對被告面臨的客觀困難表示了一定理解,被告也承諾投入更多資源確保服務質量。
達成和解后,兩位原告自愿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張法官在一天之內連續收到了這兩份申請,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依法裁定準予撤訴。案件得以圓滿解決,不僅直接為當事人節省了進一步的訴訟成本和時間,避免了可能因判決執行帶來的新矛盾,更修復了雙方的合作關系,為其后續可能的技術合作留下了空間。
意義啟示:司法有溫度,調解化干戈
在疫情陰霾籠罩、經濟社會發展面臨壓力的特殊時期,此兩起案件的高效調解撤訴具有積極的示范意義:
- 彰顯司法溫度與擔當:法官主動作為,將調解置于優先位置,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疏導當事人情緒,找準利益平衡點,體現了司法為民、服務大局的溫度與擔當。
- 提升糾紛解決效率:相較于完整的訴訟程序,調解撤訴方式更為靈活、快捷,能夠迅速定分止爭,讓當事人從訟累中盡早解脫,將更多精力投入復工復產和經營發展。
- 契合專業糾紛特點:對于網絡技術咨詢這類專業性、合作性強的服務合同糾紛,調解有助于繞過一些技術事實認定的復雜環節,直接聚焦于商業安排和實際問題解決,往往能取得更務實的成果。
-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高效、平和地解決商事糾紛,有助于維護市場主體間的互信,穩定經營預期,增強企業在困難時期的法治獲得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司法實踐。
這兩起案件的順利解決,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積極應對疫情挑戰,運用法治方式助力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的一個縮影。它提醒我們,在矛盾糾紛面前,尤其是在特殊時期,耐心溝通、尋求共贏的調解智慧往往能穿透“陰霾”,促成更為持久和諧的解紛效果。